Article 28

Amended

部队在规定期限内作退兵处理的新兵,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复核。经复核符合征集条件的,回部队继续服役;不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原征集的县级兵役机关予以接收。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