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畜牧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狂犬时,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犬尸应当深埋或者焚烧,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养犬人发现或者怀疑所养犬有狂犬病症状时,应当及时送交畜牧部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