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城区道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交叉路口设置展宽段;

(二)建设无障碍设施;

(三)在主干路过街人流、车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人行过街设施;

(四)在主干道设置分向隔离护栏和机非隔离护栏。

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节能环保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建设人性化、智能化道路通行指挥系统和标识,规划和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台和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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