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提倡在有条件的地方由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承担本嘎查村、苏木乡范围内集体和民办事业的费用,减轻农牧民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