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代表应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