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质量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进行抽检,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拒绝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