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供水企业、用户双方应当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水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