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医疗机构应当到本行政区域的血站或者储血点领取血液,并遵守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医疗临床用血进行核查,未经核查或者核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不得用于医疗临床。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执行输血技术规范,按照规定推行成分输血。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患者自体输血。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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