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二)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三)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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