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道轮浚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逐步治理断头河、死沟塘、黑臭河道,清除阻水障碍,保持水网畅通,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