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凡从事捕捞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捕捞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作业。

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