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对受洪涝或者凌灾威胁的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妥善安排被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情况特别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对经劝导仍然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

被转移人员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在转移指令解除前不得擅自返回原住地。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