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事业。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农民教育培训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