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Amended市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财政、规划、文化广播影视、质监、交通港口、海关、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