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息、图像、语音等信号;禁止利用无线电设备接收和传播违法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