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表决的事项,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选举或者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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