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房屋出现突发性险情的,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排险措施。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