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实施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应当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施工。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屋装饰装修前,装饰装修企业应当核实所承接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施工;属于本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装饰装修企业不得施工。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