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3 野生动物管理Article 23Amended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国家或者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出售、转让驯养繁殖的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国家或者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