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