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减免收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