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捐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