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供热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并取得市供热办公室核发的供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供热。

取得供热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供热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有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热,不得转让供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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