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供水单位应当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供水单位停业、歇业后,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