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有线电视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危害有线电视设施的行为。对制止和举报有功者,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