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从熟悉劳动工资、经济、法律、财务等工作的人员中聘任工资协商指导员,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