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监督、指导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