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内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地面设施应当设有可靠的避雷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轨道交通车站内的商铺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