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Chapter 3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Article 17Repealed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因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认定。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