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Repealed

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发布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不符的中医医疗广告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其中医医疗广告证明,并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