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宫城、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过所在地区城墙高度,其中遗址、遗迹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米;体量、风格、色调、密度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因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业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