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