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人员;

(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三)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

(四)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