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