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应当在三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在十日内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居民身份证明。

暂住人口是育龄妇女的,应当有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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