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Article 21In force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3月18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