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常务委员会应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拟订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二)组织起草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三)提出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项建议名单;

(四)成立本次会议秘书处;

(五)确定各代表团的组成单位;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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