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各工作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对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做好准备;
(二)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的建议;
(三)检查了解和研究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省人民政府各厅、局、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有无抵触,如果有抵触,应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范围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五)对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七)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汇报,也可以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审查报告或修改意见的说明;
(八)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九)办理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
(十)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委员会还负责按照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办理人事任免和选举工作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