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核实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9,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