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三)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四)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

(五)运载危险物品未办理通行手续的;

(六)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七)不按规定掉头的;

(八)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的;

(九)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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