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以及其他可开发利用的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二)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依据已有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和方法,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事前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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