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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