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5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Article 41Repealed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调查应当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指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调查应当由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指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6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