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按照功能完善、便民实用的原则建设。

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条件配套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