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共体育场所,妨碍设施使用;

(二)擅自拆除、迁移、损毁公共体育设施;

(三)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