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在省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主管全省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下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必须接受上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指导,其人员组成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上一级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