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清真食品的生产和主要制作人员中,应当配备有关少数民族的人员。

定点的清真食品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其生产经营方向,确需改变的,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民族事务部门的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