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少数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宾馆、旅社、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以风俗习惯和语言不同为由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