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省、市、县(市、区)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会同当地有关单位设立基层投诉、监督站,方便消费者投诉和监督。

消费者协会对基层投诉、监督站的工作应当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8,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