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已经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仍不受理的;

(二)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三)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